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文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据了解:其中,香菇、双孢蘑菇、糙皮侧耳、草菇、金针菇、黑木耳、银耳、猴头菇等38个种类的食用菌在列。 文件称: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过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免税政策。 本文由 790游戏(www.790.kim)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