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中华人民国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须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注: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采用获取登录权限“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办理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系统,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交纳投标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联系人手机。(具体流程详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上端“办事指南”) (3)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证金,且投标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提交。 (4)投标人在办理投标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金其他问题,可查看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投标金办理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