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石城县开展村级森林“三防”补助项目实行购买服务工作方案》正式出台。 《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区域、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管理方式、考核办法七方面内容。 《方案》明确,全县所辖10个乡(镇)为实施区域。各乡(镇)人民为购买主体。民间组织、合作社、林场自然人等为承接主体。 《方案》指出,承接主体为购买主体提供森林“三防”服务,承担辖区内的野生动植物、乱砍滥伐和病虫害信息报告、防火宣传、巡山护林、火源巡查、火情报告、火灾扑救以及协查火灾案件等服务。由购买主体通过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主体聘请护林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报酬并对护林人员进行管理。 《方案》要求,严格惩制度,对年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和未发生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村继续按照重点林业村2000元/个、非重点林业村1000元/个予以励。同时,通过购买服务,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村级森林“三防”工作新机制,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森林病虫害,更好的森林资源。(来源:赣南林业)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