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养殖场户无畜禽养殖档案或畜禽养殖档案(饲养日志)不规范等问题,提高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高唐县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档案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一、搞好宣传教育,加强培训指导。一是利用互联网、微信、短信和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全面开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养殖场户自觉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的意识。二是分类举办畜禽养殖档案监管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协管员和辖区内的养殖场户培训,要求相关人员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切实提高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水平。 二、搞好摸底调查,现场督促指导。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摸底调查,弄清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基本情况;各镇(街)兽医站安排专人到养殖场户现场进行指导,督导养殖场户规范填报畜禽养殖档案,确保每个养殖场户做到应知应会,切实做到一场户一表检查全覆盖。 三、搞好整改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对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保存养殖档案的养殖场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求各镇(街)兽医站按月总结行动情况,并畜禽养殖档案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月报表。 四、搞好查处移交,集中依法处理。对逾期未整改、拒不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保存养殖档案的养殖场户,各镇(街)兽医站统一将名单移交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畜牧法》第六十六条,集中进行查处。对未整改到位,一律不得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安排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并将整治行动列入2016年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优罚劣。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线,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友情提醒:网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多种多样,谨防上当!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 电子信箱请把#换成@)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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