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
网站地图
RSS订阅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畜禽养殖

关于《潜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图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0-12 0:28:19 人气: 标签:畜禽限养区政策
导读:依据国务院2014年11月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2015年4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按照《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

  依据国务院2014年11月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2015年4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按照《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各地要做好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改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近年来,我县畜牧业发展迅速,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总量不断扩张,有效地保障了畜产品供给,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但是由于我县畜牧业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规划,行业化发展,以及种养的脱节,造成大量的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得不到合理的综合利用,导致污染。

  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达到依法生态;生态与农业结构调整相一致;群众权益、改善生态质量;生态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安徽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潜山县“十三五”规划、畜禽业发展规划等相关,形成了《方案》第一稿。

  2.《水十条》出台后,潜山县农委做为牵头单位,负责《方案》的制定,县环保局、水利等相关部门配合。县农委高度重视,组织开展3次实地调研;安排专人负责《方案》第二稿的拟定,查找法律依据,做到依法行政;积极借鉴兄弟县市已制定的《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在尽量稳定我县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上,拟定《方案》第二稿;组织环保等相关部门召开3次推进会,对《方案》二稿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对存在的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研究,并与县法制办沟通,最终制定了《潜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在指定范围内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

  禁养区:1、城镇规划区及周围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2、风景名胜区、自然区的核心区、缓冲区;3、县城、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区和二级区范围内的区域;4、法律、法规需要特殊的其它区域。

  限养区:1、自然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外围地带;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准区;3、县城规划区、乡镇镇域规划区所在禁养区外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其他各类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4、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限养区内要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现有养殖场必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非禁养区。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做到达标排放。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方案》要求县规划、发改、环保、农业、住建、水利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各乡镇人民应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依法按规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

  推荐: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