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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0-15 20:49:44 人气: 标签:畜禽养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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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205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牧(畜牧产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8号),经研究,现将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专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与推广服务”。为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设施建设。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

  二、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采购或购买服务范围的,按采购管理和购买服务的和程序办理。根据“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县级农牧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贵州省畜牧生产性项目(工作)绩效评价方案(试行)》(黔农办发〔2017〕207号)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逐级汇总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附件: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2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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