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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提案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10-7 17:24:17 人气: 标签:畜禽健康养殖项目
导读: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因地制宜,多元利用,加快形成…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因地制宜,多元利用,加快形成农牧循环的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支持重点县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等社会化服务,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化循环利用。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75个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强化农牧结合,探索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统筹实施,推动种养业在布局上协调、在生产上衔接。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打通粪污肥料化利用径,引导和支持种养业协调发展,进一步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农业农村部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依托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组织开展源头减量、粪水还田等12项关键技术研究,总结提炼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等9种典型技术模式,分区包片进行推广,指导地方科学设计治理径,合理选择技术模式。颁布《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着力解决我国畜禽粪污农用标准缺乏的问题。连续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培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全面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法规、政策和技术模式,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注重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引导,农业部、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撒肥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沼气发电机组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并明确要求进行优先补贴。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深入开展典型模式总结示范,破解粪污治理难题,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保障。

  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整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治理,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截至目前,累计支持585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了畜牧大县粪污治理全覆盖。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发电无障碍并入燃气管网及电网,支持规模化沼气集中供气并获得与城镇燃气同等经营许可。出台即征即退政策,鼓励有关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符合条件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均可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按照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地方。各地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按关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资金,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强化现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向纵深推进。

  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有机肥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地方探索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市场化治理模式,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受益者付费制度,积极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出,探索了一批可持续运行的商业模式。2018年,生态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生态部门严格落实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监管执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可持续运行问题,借鉴相关领域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政策扶持,切实提升畜禽粪污治理水平。

  2018年3月,农业部、生态部联合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考核内容和目标任务,要求地方逐级开展考核,建立自上而下的绩效考核体系。依托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实现绩效考核、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大型规模养殖场管理信息化,提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管水平。推动、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7省(市)人民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向社会公开承诺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三五”目标任务。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考核方式和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带金字旁的女孩名字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为积极支持包括畜禽养殖在内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和用地支持政策,将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畜禽粪污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设地,以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地等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按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减少土地取得成本,简化用地手续。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深入研究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充分考虑地方反映的实际情况,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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