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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发布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1-1-22 11:57:58 人气: 标签:湖北省畜禽管理条例
导读: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31日电(胡传林文飞)襄阳市常委会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的《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公布、宣传、解读。《襄阳市…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31日电 (胡传林 文飞)襄阳市常委会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的《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公布、宣传、解读。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7条,已于2020年10月28日由市第十七届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省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电动车,是指梦见家里着火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能的两轮自行车。

  该《条例》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年满16周岁;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不得醉酒驾驶;不得驶入城市快速、高速公以及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隧道、桥梁等非机动车道通行的区域。

  《条例》还: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机关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或者车辆的其他来源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法律法规的其他证明、凭证;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应当自条例施行6个月内按规申请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应当在条例施行6个月内申请过渡期登记,过渡期限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行驶。

  《条例》还明确:电动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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