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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0-12 0:36:58 人气: 标签:中国药科大学专科
导读: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贯彻教育部“依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药科大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贯彻教育部“依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专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 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第八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总分不超过5分的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在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综合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的政策执行。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1)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要求执行。

  (3)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学校在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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