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统考生和推免生两部分计划。“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拟招生人数是不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待后期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者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再进行调整。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须按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或过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的高校教务处出具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2)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的高校教务处或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3)报考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本科结业者须提供本科高校出具的本科结业证明原件(本科结业证书可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同等学力报考人员上述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截止(2022年10月25日,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后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三方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毕业后学历、学位证书发往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1)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证明》(参见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证明模板)。 (2)自报考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六个月的现工作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2届毕业生可提供自报考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三个月的现工作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第五条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网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报名包括网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考生应在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线.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2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见问题模块)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国家相关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第十一条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有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一位女士的推油经历 思想理论、外国语、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统一编制。 710药学基础综合(一)、711药学基础综合(二)满分300分,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各占100分。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将四级成绩单复印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十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制定,并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五条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素质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并结合我校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九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我校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态度、思想表现、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二十条“非定向就业”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若江苏省物价局有变更,以当年实际下发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2014年起,我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助体系。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每年获得的学业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金累计最高可达6万元左右。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含定向“少干计划”全脱产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3.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5000元/生/学年,覆盖面100%。 5.学校设有助学贷款、专项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等,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考生按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更正。 第二十六条我校自主增列的学术学位二级学科命名方式为: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如1007Z1制药工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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